早上老板娘打电话到公司,问关于取消支票的事。
说我没通知对方的关系,害我被套上被罚钱的罪名。
其实我们双方已经都知道,单已经付了两次
只是奇怪,为什么明明已经说好取消支票了
为什么银行还是照样过数呢?
我猜想...应该是老板娘自己没向银行通知之类的
所以被罚钱。而我无辜的被她说是我的疏忽。
还好不至于另我哭的程度。
因为关于这事,我已经完成我需要做的事
被冤枉也不止这一次,都习惯了。
只要不用我付钱,罪名算是还好...
再来,刚才老板娘要我打电话通知一部分的supplier
要求他们把支票推迟一个星期才bank in
他的公司被列在内,一并得打电话给他
这事我好不愿意,可是又受命于老板娘
只好叫同事帮忙打电话给他
知道他和我同事有讲有笑的,心有点酸
他已经不再在意我,不当一回事般。
突然心情比早上罚钱的事跌得更严重
好难受...酸...
p/s:冤枉还是不比心酸来的重。这场心酸获胜。
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